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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考試法三讀 滿3年才能轉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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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轉自:中央廣播電台 /
蕭照平】
更新日期:
2014/1/3 上午 06:46:56 |
為了穩定行政機關的人員流動,立法院今天(3日)三讀通過「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」。三讀條文增訂兩階段考試法源,普通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5年,再報考專業科目,藉此減輕考生壓力。另外,也將公務員在考試及格1年後,就可以申請轉調的規定,修正為3年後才可以申請。
公務人員考試將有大變革!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「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」,三讀條文明確限制考試及格公務人員的轉調年限,由現行的1年改為3年。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,為了降低公務人員的流動性,才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。呂學樟說:『(原音)因為新進的公務人員,原來是1年就可以走了,走了後就變成流動性太大,所以這次考試法修正就改成3年。』
同時為了活化國家考試與減輕考生壓力,修正條文也通過分階段考試的法源依據。根據修正條文指出,未來考生可以先考普通科目,過關之後可保留5年成績,5年內再報考專業科目,只要通過兩階段的考試,就能成為公務員。
而三讀條文也增列考取人員,如果養育有3歲以下子女,可以保留錄取資格3年,原本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3年,限縮為2年;進修博士則將原有的5年期限,限縮為3年。
另外,為了確保公務人員具有良好品德,條文也增訂應考人如果涉及重大舞弊,得以限制5年不得應考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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